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平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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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6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1-11月,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8件,处理2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建阳区黄坑镇长见村原村主任陈前福等人违规向造福工程款补助对象收费问题。2014年4月,长见村党支部👚、村委会违规向该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22户97人收取资金,共计9.7万元,用于支付超限额伙食接待和其他费用🕉。2016年11月29日,陈前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委温宏东、熊全友、温琴英以及报账员李煦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退回全部违规收取的资金👊🏿。
建瓯市川石乡伏演村党支部书记陆言东、村主任陆子锋、报账员陆正茂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陆言东🥑、陆子锋、陆正茂三人挪用伏演村道路建设补助款和“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2.53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公厕建设等工程款📞。2016年10月18日,陆言东🦻🏼、陆子锋🤷🏻、陆正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顺昌县元坑镇蛟溪村党支部书记范贵明、村文书石宗文等人违规申报低保户问题。2015年11月16日🤾🏽♀️,范贵明、石宗文牵头,组织村两委人员对蛟溪村31户农户进行2016年低保户的申报核定工作🥫,违反规定将12户农户定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8410元。2016年11月4日,范贵明、石宗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浦城县仙阳镇选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波侵吞集体财产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陈波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他人名义重复报账形式,套取村财8.5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20日,陈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光泽县李坊乡增排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祖平等人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5年,陈祖平和增排村支委黄健康、席先进🏇、朱永红四人🦎,采取虚报增排村农户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共计32.69万元,其中,15.99万元未进入村集体账户核算👏🏿。陈祖平四人以交通费、通讯费名义私分3.25万元,陈祖平得1.25万元🕞,黄健康得0.5万元,席先进得0.95万元,朱永红得0.55万元👩🏻🔧。2016年9月22日↙️,陈祖平、黄健康🙇🏼♂️、席先进、朱永红四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以上通报说明,当前一些地方基层侵吞集体资产、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惠民项目资金真正惠及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打通涉农“最后一公里”问题🧛🏽♂️。
中共南平市纪委
南平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