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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0-03-13 浏览:10041次

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闽北职院学[2007]18

第一条  为规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保证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公正、合理、规范,结合沐鸣2娱乐平台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在校的高职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贫困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四)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五)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七)正在受到处分并且没有解除的学生。

第四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1、特困生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2、一般贫困学生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3、贫困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5%评定。

(二)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沐鸣2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三)学生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第五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沐鸣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沐鸣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沐鸣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沐鸣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院(系)提供村、乡、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处,取消贫困生建档资格。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真实性。

(四)资格审查

1、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要参与。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在同班同宿舍学生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侧面了解其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情况;

4)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提出建议名单

 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班级民主评议后确定特困生和贫困生建议名单。

(六)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主持,在不少于全班4/5学生参加的会议上进行。

2、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建档的学生陈述本人家庭经济和日常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班级学生干部对申请建档学生陈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以来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加以说明。

4、各班同学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本人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申请建档的学生回避)。

5、评议结束后,申请建档的学生返回会场,参会学生对申请建档学生是否建档及相应档次投票,票数在2/3以上者推荐建档,由主持人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一)班级评议后,对评议投票结果有异议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直接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

(二)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

(三)班级评议及投票结束后,申请建档学生对班级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申诉,由辅导员报沐鸣2(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直接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诉的学生反馈。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一)系(部)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贫困学生分类汇总,由沐鸣2(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和相应档次。

(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对公示有异议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做申诉处理。

(四)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系(部)贫困学生建档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建档。

第八条  档案调整

(一)对已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可在每年4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类别。

(二)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和投票的方式,班级2/3及以上票数对已建档贫困学生调整档次(本人参加评议)。

(三)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记录在案后,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九条  其它

(一)系(部)在新生入学后立即开始着手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贫困学生的建档工作。

(二)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沐鸣2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进入建档的学生优先考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

(四)系(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和必要的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沐鸣2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要记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沐鸣2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经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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