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沐鸣2的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沐鸣2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沐鸣2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沐鸣2娱乐平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从严治校,违纪必究的原则;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第三条 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 沐鸣2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 学生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查。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改过表现,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期满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表现不良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之后,重犯原来的错误或犯有其它错误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处分细则
第九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煽动、组织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在校内等场所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者🫏;侮辱和诽谤他人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情节轻微,经教育愿意悔改者,可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列)。
(四)被处以行政拘留🫘,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被处以警告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六)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一)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派,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异性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而不听劝告💴,态度蛮横或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谈恋爱等问题,威胁、妨碍他人安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非法同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
2、调戏💒、污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3、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舞、陪酒⏏️🧗🏻、陪游📳◼️、陪聊等者🎟;
4💂🏼♂️、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挪用、冒领或勒索国家◾️、集体、私人财物或贪污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实物按市场价格折算)300元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者🛬,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300元以上(含本数💌👕,以下同)5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四)作案价值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多次作案总价值不满1000元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准备作案,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可以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七)犯有本条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共财物(包括花草树木等)或其他破坏活动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500元以下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二)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后果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而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后果如何,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中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策划者、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可以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责受伤者的医疗和护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犯有本条并受司法机关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允许💑,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或私自交换宿舍(床位),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必须按时作息。违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常迟归或不归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和违规使用电器;违者没收该物品;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集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擅自拆装供电设备。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在哄闹过程中放鞭炮🕳、烟花🏤、乱烧、乱扔、乱敲、乱砸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挖撬信箱或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各类获奖证书🏋🏼🙍🏼、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不遵守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剽窃他人作品发表,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综合测评中营私舞弊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三)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或故意损坏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分。
(四)偷用他人电话卡消费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五)在公共场所乱扔瓜皮果核、纸屑、食品包装物、烟蒂等废弃物者,根据沐鸣2有关校园管理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告或有多次行为者🌎,可以给予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校园网络安全规定,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可以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在校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沐鸣2权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者🦻🏻,视情节及后果👨🚀♋️,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图(照)片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收看👂🏽、传播淫秽、黄色等内容的文章♠︎🕡、字句👮🏿♀️、图像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画对他人谩骂或人身攻击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活动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使用各种黑客软件和Email攻击程序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𓀑、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等🧘♀️,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各种手段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转让、租借给他人使用或盗窃他人账户操作计算机及网络,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通报批评。
(二)旷课10—19学时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0学时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经教育不改,屡次旷课达51学时者(含51学时),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旷课时数统计以一学期内累计,一学期统计一次🦯,处分一次。不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擅自离校者,旷课一天按旷课七学时累计。
(八)对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擅自离队者👯♀️,可以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打麻将、赌博、酗酒、吸毒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从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按参与赌博论处;禁止学生在校内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酗酒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可以从重处分🕵🏿♀️💅🏻。
(三)严禁贩毒、吸毒,违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作弊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学生考试作弊⏩,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二)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视其情节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代他人考试🧥,对代考人和被代考人,可以按第一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许可ℹ️,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涂乱画8️⃣,书写张贴大👩🏼🏭、小字报💭,书写下流文字,画下流图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课堂秩序💁🏼,干扰教学🛅,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不服从教育管理,对教师或沐鸣2管理人员寻衅滋事,阻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五)故意损毁或涂改沐鸣2尚在生效的布告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课🈵、开会严禁使用手机🧝🏿♂️,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园内以赢利为目的摆摊设点🚔、推销物品,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教学实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者🔸,可以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获奖学生如严重违反沐鸣2纪律或国家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品),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好,主动交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确有真诚悔改者。
(二)如实揭发📔,检举他人有功者🏊。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二)故意拖欠赔款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四)第二次受违纪处分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三次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纪群体为首者🕐。
(七)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八)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者,可以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一)被行政处分者,取消享受“贷🦠、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已享受助学金者🏒,因违纪受处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待遇。
(二)凡受到行政处分者,当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一年内取消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三)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纪或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沐鸣2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十天内不按时离校,纠缠沐鸣2⏺,干扰沐鸣2正常秩序者,可以由保卫部门强制离校。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时⬇️💂🏿♂️,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党纪团纪的学生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纪团纪有关条文处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三十五条 处分学生的权限及管理: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一般于事发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可以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决定👆、发文🚎,报沐鸣2备案。
(三)可以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沐鸣2领导审批。
(四)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考试违纪处分按《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学生处会商🙏🏿,由教务处决定、发文并抄送学生处备案。作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与学生处共同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沐鸣2领导审批🚶🏻♀️🙇🏻。
(六)沐鸣2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处根据上述权限规定处理🤡。
(七)学生处收到有关学生违纪材料后两周内作出审核;所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学生处均应备案。
(八)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九)沐鸣2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的种类,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十)学生各种受处分的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一律不得撤销。对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前由原作出处分的单位出具该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情况鉴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由沐鸣2委托用人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鉴定,经沐鸣2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二)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发给学历证明书🏺。学生应当按沐鸣2规定期限离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认真做好笔记,结束时,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
(二)可以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系填写《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等上报沐鸣2。
(三)按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可以给予处分,由沐鸣2出具《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并送发有关单位。
(四)根据处分审批权限,由沐鸣2(系)🌋、 主管部门填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
(五)沐鸣2必须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
(六)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另需有两名沐鸣2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执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己送交。
(七)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已到沐鸣2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送交办法参照第五、六款✋ 。
(八)受送交人下落不明, 或无法按上述方法送交的,依学生入学后提供的与其家长或年长的直系亲属的通讯地址,以挂号邮寄和在校对外网站上发布公告,自邮寄和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第三十七条 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沐鸣2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沐鸣2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二)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沐鸣2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按《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