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信息与工程系学生管理规定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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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综合考核学生在校表现,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记实量化和综合测评;并以此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比先进、评定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择优推荐的依据。
综合测评的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分=德育评定分(校园表现分+学生公寓表现分)+德育附加分 德育测评分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表现,德育附加分主要是对担任班级以上(包括班级)各级学生干部者,视开展工作情况加分。
(二)智育分=学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测评主要以学生学期所学课程(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智育加分:取得认可的小发明、小革新、新型实用专利和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注明本校校名);在市、地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须注明作者及本校校名);通过外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考试;在校际、校级的学习竞赛(包括校际统考、课程竞赛、技能竞赛等)中获奖(分/名次);凡参加经沐鸣2审批同意的沐鸣2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素质培训班并合格结业的。减分:一门课程不及格减2分,补考、重修不及格减4分。退学试读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基础上再减4分。
(三)体育分=体育课成绩+体育附加分 体育附加分:各类体育竞赛奖励
2.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强调几个重点注意事项)
1. 入宿学生须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准许不得自行调换
2. 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供配,学生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挂锁,不得将本室内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
3.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时要将本人的学生证交于公寓楼管理员处,并按管理员规定的时间离开学生宿舍,违反规定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4. 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客人。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准在外租房住宿或借宿。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外住宿的,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报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未经允许在外住宿的学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5. 公寓大门开关时间: 6:30开门,23:00关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法定假日结束当晚22:30熄灯;周五、周六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23:30各宿舍自行熄灯。
6. 在休息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起哄、大声播放音乐;熄灯后仍需使用电脑者要自觉戴上耳机;违者若不听劝阻,将予以严肃处理。
7.熄灯后禁止学生翻墙外出,迟归的学生需将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交于公寓楼管理员处,公寓楼管理员于次日交给相关系(部)辅导员处,经辅导员查明情况后再发还给学生,对于违反沐鸣2纪律的将给予纪律处分。23点后回来的就算晚归,晚归迟归达两次两次以上者将予以处分
8.舍区内禁止吸烟、酗酒、猜码、赌博、搓麻将、起哄、打架、打球、经商、张贴广告、烧煮东西;严禁各种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
9.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扔东西或泼水。
10. 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11.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禁止在宿舍内擅自存放和使用各种违规用电器(如电吹风、电饭煲、电磁炉等);严禁私接乱搭电线;严禁在床上点蜡烛。
12.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外来人员和本校学生到公寓中进行推销,学生也不要轻易购买校内外推销的物品,以免上当受骗。
13. 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严格禁止学生进入各种未完工的建筑工地参观和玩耍。
14.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周不定期进行两次的内务卫生检查。实行每周不定期查房。内务检查结果和查房的结果以及文明宿舍的评定结果均作为该宿舍成员评定本学期宿舍表现分的依据。
3.请假制度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训、时事政治学习,有关教师员工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请假需先报告班主任,后领取书面请假条。请假1-2天的,需要班主任批准;请假3-7天的,需要班主任,系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一周的需要教务处批准。请假结束后,需到班主任处销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