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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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职院团〔2011〕5号
关于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抒发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的豪情壮志,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沐鸣2娱乐平台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
二、主题和内容
主题:“党在我心中”
内容:歌咏活动应围绕主题,突显主旋律,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崇高社会责任感,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多彩的艺术才华。歌咏活动要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参与性、群众性相统一,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三、形式:合唱
四、要求
各系部高度重视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层层发动,人人参与,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开口唱”的良好氛围,在各班级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系部组织系部汇演,在汇演的基础上每系各推荐两支代表队参加沐鸣2汇演,每支代表队两首曲子,指挥一名,钢琴伴奏一名。
五、奖励
1、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两名。
2、表演奖:设一、二、三等奖。
六、时间安排
歌咏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为各班级、系部开展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沐鸣2汇演省教育厅高校巡评。
第三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省教育厅在高校现场巡评和各设区市录相评选基础上,组织全省歌咏活动汇报演出。
七、报送要求和报送、巡评时间
每个合唱队人数不超过50人,每个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5月中、下旬,省里专家组到我校进行现场集中巡评,具体巡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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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
主题词:教育 歌咏 活动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各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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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