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沐鸣2的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沐鸣2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沐鸣2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沐鸣2娱乐平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从严治校,违纪必究的原则;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第三条 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𓀇、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 沐鸣2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 学生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查。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改过表现,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期满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表现不良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之后🌔,重犯原来的错误或犯有其它错误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处分细则
第九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煽动🏇🏽🧝🏿♂️、组织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在校内等场所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者;侮辱和诽谤他人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情节轻微🫵🏿,经教育愿意悔改者,可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列)。
(四)被处以行政拘留,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被处以警告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六)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一)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派🗳,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异性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而不听劝告,态度蛮横或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谈恋爱等问题🚮,威胁、妨碍他人安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非法同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
2、调戏、污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3👊🏻、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舞、陪酒、陪游🦵🏿、陪聊等者🤷🏿♀️;
4🤘🏽、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挪用、冒领或勒索国家🌄👳🏻♂️、集体㊙️🤲、私人财物或贪污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实物按市场价格折算)300元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者👷🏽,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300元以上(含本数,以下同)5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四)作案价值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多次作案总价值不满1000元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准备作案,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𓀃🧑🏽⚕️,可以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七)犯有本条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共财物(包括花草树木等)或其他破坏活动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500元以下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二)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后果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而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后果如何🧑🏿🎄,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中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策划者、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可以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责受伤者的医疗和护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犯有本条并受司法机关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允许,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或私自交换宿舍(床位),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必须按时作息。违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常迟归或不归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和违规使用电器;违者没收该物品;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集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擅自拆装供电设备👨🏼⚕️。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在哄闹过程中放鞭炮、烟花、乱烧、乱扔、乱敲、乱砸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挖撬信箱或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各类获奖证书、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不遵守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剽窃他人作品发表🪨,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综合测评中营私舞弊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三)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或故意损坏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分。
(四)偷用他人电话卡消费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五)在公共场所乱扔瓜皮果核、纸屑👆、食品包装物、烟蒂等废弃物者,根据沐鸣2有关校园管理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告或有多次行为者,可以给予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校园网络安全规定🙎🏽♀️,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可以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在校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沐鸣2权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者🤹🏼♂️👩💻,视情节及后果💆🏼♂️,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图(照)片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收看、传播淫秽👩🏻🏫、黄色等内容的文章、字句、图像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画对他人谩骂或人身攻击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活动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使用各种黑客软件和Email攻击程序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等,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各种手段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转让🏒、租借给他人使用或盗窃他人账户操作计算机及网络🛹,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通报批评。
(二)旷课10—19学时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0学时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经教育不改,屡次旷课达51学时者(含51学时),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旷课时数统计以一学期内累计,一学期统计一次,处分一次。不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擅自离校者,旷课一天按旷课七学时累计🫶🏼。
(八)对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擅自离队者🪩👕,可以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打麻将、赌博、酗酒、吸毒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从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按参与赌博论处🤾🏿♂️;禁止学生在校内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酗酒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可以从重处分👩🏻🦼➡️。
(三)严禁贩毒🚣🏿♀️、吸毒💂🏿,违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作弊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学生考试作弊,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二)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视其情节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代他人考试,对代考人和被代考人,可以按第一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许可🥘,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书写张贴大、小字报👎🏼🐅,书写下流文字🗼,画下流图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课堂秩序⛅️,干扰教学,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不服从教育管理,对教师或沐鸣2管理人员寻衅滋事🖊,阻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五)故意损毁或涂改沐鸣2尚在生效的布告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课、开会严禁使用手机🫳🏿,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园内以赢利为目的摆摊设点、推销物品🔇,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教学实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者,可以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获奖学生如严重违反沐鸣2纪律或国家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品),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好,主动交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确有真诚悔改者🟧。
(二)如实揭发,检举他人有功者。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二)故意拖欠赔款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四)第二次受违纪处分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三次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纪群体为首者。
(七)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八)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者,可以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一)被行政处分者,取消享受“贷、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已享受助学金者,因违纪受处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待遇👨🏼🎓。
(二)凡受到行政处分者🖌,当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一年内取消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三)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纪或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沐鸣2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十天内不按时离校,纠缠沐鸣2🧑🔬,干扰沐鸣2正常秩序者🤘🏽,可以由保卫部门强制离校。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时,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党纪团纪的学生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纪团纪有关条文处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三十五条 处分学生的权限及管理🍇: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一般于事发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可以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决定、发文🏄🏽♂️,报沐鸣2备案。
(三)可以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沐鸣2领导审批🫱🏼。
(四)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考试违纪处分按《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学生处会商🤏🏼,由教务处决定、发文并抄送学生处备案🧘🏿。作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与学生处共同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沐鸣2领导审批。
(六)沐鸣2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处根据上述权限规定处理🔊。
(七)学生处收到有关学生违纪材料后两周内作出审核;所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学生处均应备案🧑🤝🧑。
(八)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九)沐鸣2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的种类🧑🏻🍳🫄🏻,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十)学生各种受处分的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一律不得撤销🧑🏻🌾。对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前由原作出处分的单位出具该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情况鉴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由沐鸣2委托用人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鉴定,经沐鸣2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二)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发给学历证明书。学生应当按沐鸣2规定期限离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认真做好笔记,结束时,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
(二)可以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系填写《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等上报沐鸣2。
(三)按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可以给予处分,由沐鸣2出具《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并送发有关单位。
(四)根据处分审批权限,由沐鸣2(系)、 主管部门填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
(五)沐鸣2必须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
(六)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另需有两名沐鸣2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执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己送交💆🏼♀️。
(七)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已到沐鸣2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送交办法参照第五、六款。
(八)受送交人下落不明, 或无法按上述方法送交的,依学生入学后提供的与其家长或年长的直系亲属的通讯地址🍣,以挂号邮寄和在校对外网站上发布公告,自邮寄和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第三十七条 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沐鸣2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沐鸣2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二)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沐鸣2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按《沐鸣2娱乐平台 -【沐鸣2官方直营,信赖之选】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