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第5期 (总第84期)
来源:南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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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不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1、湖北省武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 年 4 月💁🏿,武昌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组织区内沐鸣2开展 2018 年度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该局体卫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余文接受武汉市东湖中学教师胡毓琮请托,未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为不具备报名条件的某学生办理了体育特长生测试报名手续🙇🏼♂️,帮其获得 2018 年度武汉市体育特长生资格🧑🏼🌾😵。后市教育局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取消该学生特长生资格🧑🏼🔧。余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毓琮受到警告处分。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河北省隆化县第一中沐鸣2长马天升等人违规发放助学金问题🖖🏻。2016 年,隆化县第一中沐鸣2长马天升、总务主任杨志国、英才班负责人刘瑞明违规给 30 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3.25 万元。2017 年 2 月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该问题,责令整改🤶。该问题整改后🏧,同年3 月,三人违规使用奖学金再次以助学金名义发放给上述 30名学生 3.25 万元🤦🏼♂️🧑🏿🚀。2017 年 8 月省委第十三巡视组责令对此问题整改🧌,该校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即上报整改完成。2017 年 11 月,马天升和杨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瑞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摘自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沐鸣2副院长杨桂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其分管沐鸣2部门违纪问题频发。2014 年 3 月至 2017年 6 月,该沐鸣2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将学生宿舍投币洗衣机费用私自留存,形成账外账 5 千余元👨⚕️。杨桂林对此知情🧴🐚,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述问题存续期间🦖,铁道沐鸣2先后 3 次开展小金库清理专项工作,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均作出“零”承诺。杨桂林在分管该沐鸣2所属天津铁路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期间,该中心于 2017 年 5 月至 8 月多次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花费 8 千余元,中心主任受到党纪处分。杨桂林作为分管院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失于监管,导致违纪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2018 年 7 月👩🏻🎨,杨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