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沐鸣2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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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培育作风新常态,引领社会新风尚,营造清新简约、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南委反腐办〔2014〕5号文要求,现就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元旦、春节期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要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弘扬正气、引领风气,为办闽北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和南平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蔓延。针对易发多发的“节日病”,以及不正之风穿上“隐身衣”等突出问题,在重申“九个严禁”(南委反腐办〔2013〕11号)要求和《中央南平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南委发〔2014〕21号)的同时,根据市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南委反腐办〔2014〕5号)特提出以下“六不准”: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
2、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
3、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5、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
6、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三、严肃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干部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科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要按照省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闽纪发〔2014〕4号)和市纪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机制的通知》(南纪发〔2014〕3号)的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出现“变异”的新情况,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纪检监察审计处
党委工作部
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